Wednesday, June 14, 2006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

為建立對外華語教學能力專業,因應全球華語市場需求,擴大華語師資輸出規模,「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終於定案公布。華語教學從此建立國家認證制度,對外華語教學人員可以經由教育部發給的教學能力證書獲得專業的肯定。

為讓各界了解這項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教育部呂木琳次長特於6月13日主持作業要點說明會。呂次長表示,近年國外學習華語活動興盛,與中國大陸、香港地區比較,國際普遍認為台灣華語教學較具歷史、水準較高,希望台灣提供更多的華語師資,所以教育部特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教學研究所,進行作業要點的規劃,以建立國家華語教學證照制度。

呂次長指出,隨著對外華語教學認證作業要點的公布,教育部也已著手規劃於今年內辦理第一次認證考試,考場暫設在台北,明年則將評估今年辦理情形,決定是否規劃中部及南部考場,必要時甚至可考慮於海外舉行。他呼籲有志從事對外華語教學者,要把握機會報名參加考試。

依該要點,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分考試及審查兩種方式。教育部將於本年度內辦理第一次認證考試。考試科目共五科,即「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國文」及「華語口語與表達」。
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教學系所或學程經校方向教育部申請評核通過者,其系所畢業生或學程結業生得免考「漢語語言學」、「華語教學法」及「華人社會與文化」三科。教育部將於本年6月間進行華語文教學系所、學程評核,評核結果預定於7月公布。

除考試方式外,尚有審查認證方式。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教學機構現職華語教學人員,如符合教學年資滿三年且累計教學時數達1,800小時以上條件者,經其任職校院查核後,可於本年9月1日起至明年8月31日期間統一向教育部提出審查認證申請。逾期不再辦理。審查合格者,可免試取得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簡章預定7月10日開始發售。8月26日起受理報名,11月4日、5日於國立台灣大學舉辦考試。有關考試費用、報名方式等細節將於簡章中公布。考試成績全部合格者,可望於今年12月底前發給證書。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考試科目大綱」及「華語文教學系所、學程三科免試採認說明」等相關資訊業已公布,歡迎逕至以下網站瀏覽:
http://www.edu.tw/EDU_WEB/Web/BICER/index.htm之【華語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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